1.中華民國98年2月6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參字第0982360017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參字第0992360156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參字第10023615562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參字第1002361717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教青署參字第102226002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加強青年志工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6.中華民國102年02月05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教青署參字第1022260024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
會加強青年志工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7.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臺教青署參字第1052260002B號令修正條文第九點,並
自即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臺教青署參字第1062200030B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臺教青署參字第1062219870B號廢止
,並自中華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