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肆字第 0982460
0672 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九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肆字第0992460169
1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肆字第101246
00761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教青署學字第102236
0076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青年
輔導委員會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補助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教青署學字第 10223
61386B 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4點、第5點、第6點、第8點,
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臺教青署學字第 1042361297B 號令修
正條文第三點,第六點,第九點,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 105年1月1日
起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五日臺教青署學字第 1052373540B 號令修
正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
交流獎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教青署學字第 1082312700B
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三日教育部臺教青署學字第 1112311570A 號
令修正第二點、第七點、第八點及第五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青署學字第 1122306
430A號令修正「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
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