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100001045
8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10100
1656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8、9 點條文;增訂第 12 點條文;原
第 12、13 點條文遞改為第 13、1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綜(二)字第
1020004811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
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服務產業貸
款利息補助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104年05月18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40013793B 號令修正全文23
點,並修正名稱為「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中小型運動服務業貸款利
息補貼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2年09月28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20038922A 號令廢止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中小型運動服務業貸款信用保證作業要點」
及「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中小型運動服務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