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099001883
7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二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099002408
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4 點;並自九十九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10100
1067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8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綜(二)字第10200045982號
令 修正,自10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
辦理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實施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104年05月18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40013791B 號令修正全文25點
,並修正名稱為「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中小型運動服務業貸款信用保
證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2年09月28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20038922A 號令廢止「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中小型運動服務業貸款信用保證作業要點」及「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中小型運動服務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