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1)體委綜字第 091
000587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七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綜(三)字第 102
0004342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審查體育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
點)
3.中華民國102年8月2日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1020022939B號 令 修正發布
(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審查體育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4.中華民國104年02月11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40004174B 號令修正第17點
,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60038234B號修正
第十二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8年06月10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80018967B 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