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020016763C 號令訂定
,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030109690B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8點,並自103年08月01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4年08月05日臺教高(五)字第 1040098860B 號令修正第三
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6年07月21日臺教高(五)字第 1060093171B 號修正第三點
、第六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8年05月14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080054090B 號令修
正發布第三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0年02月08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100009375B 號令修
正「教育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作業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
生效
7.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112204484A 號令修
正第三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3年05月09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132201009A 號令修
正「教育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