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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國規委會字第1090205082號;臺教學(六)字第1090104556A號;海人事字第10900081721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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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國防部(89)鐸錮字第 890017717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89)台人政給字第 211241 號
  函核定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防部鐸錮字第 091000181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1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10049889 號
  函核定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國防部制剴字第 0930000308 號令、教
  育部台軍字第 0920198173 號令、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人給字第 09300
  0337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4、6、9、10、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20056448 號函
  准予修正核定
4.中華民國102年02月20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20000099  號、教育部
  臺教學(六)字第 1020002942B  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人給字第 101
  0020310  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條文
5.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90205082 號令
                                        教育部臺教學(六)字第 1090104556A 號令 
                                        海洋委員會海人事字第 10900081721 號令 
   修正「國軍在臺遺族傷殘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名稱並
   修正為「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