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06月29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 第1000003346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2年04月09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20003092 號函修正
全文及名稱(原名稱:國家教育研究院出差人員應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103年09月16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30010267 號函修正
全文及名稱(原名稱:國家教育研究院出差人員應行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103年12月09日教研秘字第 1030014496 號函修正第六條
5.中華民國104年04月22日修正「國家教育研究院員工國內出差及旅費報支應
行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04年07月24日教研秘字第 1041800533 號函修正第4點,並自即
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教研秘字第1051800846號函修正第4點,並自即日起
生效
8.中華民國109年02月24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91800153 號函修正
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9.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121800290 號函修正第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