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31151號令
制定公布,除第35條至第41條條文自102年9月1日施行外,
自103年8月1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50791號令
修正公布第14、25、43、52~55、67條條文;並增訂第
43-1、43-2條條文;除第25、52、54、55條自105年10月
1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49231號令
修正公布第25、37、54、55條條文;增訂第54-1條條文;
除第54條條文自公布後1年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115年9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93361號令
修正公布第58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