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1000009386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1010005404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1010012692號函修正第5點第2項
4.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1020008082號函修正部分規定
5.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1020011884號函修正第4點規定
6.中華民國103年08月26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1030009408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104年04月22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1041800192號函發布修正
8.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1081801050號函以函分行停止
適用,自109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