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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9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二)字第1122300730A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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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四日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020132567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020168408B 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點至第3點、第10點、第14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 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030010641B 號令修正第三點之一、第三點之二、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日臺教技(二)字第 1040039799B 號令修正全文1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七日臺教技(二)字第 1040105095B 號令修正條文第2點,並於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1050053322B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1050108056B號令 修正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臺教技(二)字第1070070283B號修正第二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1080009889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090075537B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六日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100080130B 號令修正「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
     停辦實施原則」第三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100135918A 號令修正「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
     及停辦實施原則」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教育部臺教技(二)字第 1122300730A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