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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27B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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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20142796B 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30133510B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6年05月16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60044843B 號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100827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將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
 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