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34540A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五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109712B 號
令修正部分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49363A 號
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名稱並
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4.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186A 號令修正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名稱
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
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