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88)台原民教字第
881292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90)台原民教字第
90165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4、6、8、12、1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5
00007081 號令、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004001B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 1~4 條條文(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原住民民族教育審
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60054
3521 號令、教育部台研字第 0970001081B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八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300162761
號令、教育部臺教綜(六)字第 1030053455A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
及第 2、6 條條文(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
會設置辦法)
6.中華民國108年12月09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800666911
號令、教育部臺教綜(六)字第 1080168009A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