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30114298B 號令訂定發布,
並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40146461B 號令修正條文
第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60009829B 號令修正,並自
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三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60141174B 號令修正,並自
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127346B 號令修正,並自
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80155297B 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90162231B 號令修正「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任教特殊專業科目、技術科目對照表」及「高級中等學校專
業及技術教師甄審資格對照表」,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教育部臺教師(四)字第 1112600767A 號令修正「高
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任教特殊專業科目、技術科目對照表」及「高級中等學校專業
及技術教師甄審資格對照表」,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