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030081289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070105756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075426B 號令修正發布第七點、第九點及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八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160799A 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