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030081289B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103年7月1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105756B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9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
理建教合作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8年7月12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75426B號令
修正發布第7點、第9點及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60799A號令
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5359A號令
修正第3點、第4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