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3年09月30日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 1030130766B 號令訂定
發布 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4年07月30日臺教高(三)字第1040091026B 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0點,並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臺教高(三)字第1060091056B號修正,名稱並修
正為「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9年01月21日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 1080176992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 1090171754B 號令修
正「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第七點,並自即日
效
6.中華民國112年09月05日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 1122202518A 號令修
正「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第六點之
一、第十點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 1132202779A 號令修
正「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第六點之一、第四
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