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4年01月2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08296B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0條;並自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
例施行之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5年09月2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93341B號令修
正第三條之一
3.中華民國107年10月0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105545B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名稱並修正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
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36736A 號令
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
」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