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國家公共資訊圖書館資圖閱字第1040003496號令
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國家公共資訊圖書館資圖閱字第1060002671號令
修正第3點、第4點、第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補登)國家公共資訊圖書館資圖閱字第1090002830號令
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國家公共資訊圖書館資圖閱字第1110006123A號令
修正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4年11月18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資圖閱字第1140004826A號令
修正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