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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一)字第1134203046號函
法規體系: 人事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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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教育部臺人(二)字第 0930001124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人(二)字第 0940163468
  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第10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人(二)字第 0960000301 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原名稱:教育部所屬學校及實施作業基金
  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日教育部臺人(二)字第 1000170795 號函修
  正發布第4點
5.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20085449 號函修正(
  原名稱: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6.中華民國103年08月18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30107962 號函修正
  (原名稱: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7.中華民國104年08月20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40017239 號函修正
  部分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40017239 號函修正部
  分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9.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教育部臺教人(一)字第 1134203046 號函修正
  第4點,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