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訓字第 1058000
026D 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50804234 號令、教育部臺教資(六
)字第 1050039938A 號令、經濟部經工字第 10504601650 號令、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50710583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
050010607 號令、科技部科部產字第 1050027533B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
全文 3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訓字第 108800036
9D 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80026359A 號令、教育部臺教資(六
)字第 1080063926A 號令、經濟部經工字第 10804602370 號令、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80715103A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81608365 號令、科技部科部產字第 1080034324B 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第 1~4、2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訓字第 109800034
6D 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900219281 號令、教育部臺教資(六
)字第 1090063770A 號令、經濟部經工字第 10904602460 號令、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90714576A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91609372 號令、科技部科部產字第 1090031966B 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第 1~5、9、23、26、29、30 條條文;增訂第 23-1 條條文;並自
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