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5年05月16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40978B 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7年05月14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49494B 號令修正
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8年07月22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77644B 號令修正
發布第四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3年07月24日(補登)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3274A
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
示範中心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作業要點」,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