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資字(六)字第 1040063130B 號函
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一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080119895B 號令
修正發布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五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112703053A 號令
修正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229A號令
修正第3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4年8月8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1142702192A號令
修正第3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