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5年06月2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62042B 號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7年05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41710B 號修正,名
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
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0年02月19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66732B 號令
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八點及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3年07月1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2282A 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
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第三點
、第四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6295A 號令修正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