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62042B號令
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41710B號令
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66732B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第8點及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282A號令
修正第3點、第4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295A號令
修正第3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2742A號令
修正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