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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生至合作機構接受職場教育訓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8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6072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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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6072B號令
   訂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