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 1050115002B 號令
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八日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 1080024082B 號令
修正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 1080075781 號函
勘誤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五日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 1100142526A 號令修
正「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