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79830B 號
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
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51764B 號修正
第四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160159A 號令
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