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5年12月26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51801355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6年02月14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61800097 號函修正
第四點
3.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81800705 號函修正
名稱及要點(原名稱: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員違反送審研究人員資格規
定處理要點)
4.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91800285 號函修正
第五點、第九點
5.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111801050 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141800319 號函修正
第九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