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6年01月1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 10
60003668B 號令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6年11月08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 10
60121082B 號令修正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7年06月04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 10
70057626B 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0年04月09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 11
00035119B 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
務創新人力要點」及「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
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2年07月19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 11
20082946A 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
800434A 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
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