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六日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1050180454B號令
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1060096377B
號修正第一點、第五點、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八日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 1100089631A 號
令修正「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
」第四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 1132303644A 號令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