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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一)字第1090081894B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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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九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 1060057717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 109008189
  4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