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060101883B號
訂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070215230B號令
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080167125B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132600186A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教育部臺教師(一)字第1152600757A號令
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