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6年09月2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95265B 號令
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9年06月0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54344B 號令
修正發布第四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806463A 號令
修正部分規定,除第五點第二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一日生
效外,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4年11月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806119A號令
修正第四點、第七點、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