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71年01月11日教育部(七十)臺人字第 01095 號函訂頒
2.中華民國 83年03月05日教育部(八十三)臺人字第 01185 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10 點
3.中華民國 87年04月24日教育部台(87)人(三)字第 87040351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 95年10月03日教育部台人(三)字第 0950141476C 號令修正第
四點、第六點
5.中華民國104年04月29日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 1040025051B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6年10月03日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 1060130223B 號函令
修正第四點及第七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8年09月25日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 1080131311B 號函令
廢止,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