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04743B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6244B號令
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及第3點條文之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20298B號令
修正第3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0年3月2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2393B號令
修正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37300A號令
修正發布第5點、第3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48138A號令
修正第2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01052A號令
修正第3點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30020032A號令
修正第3點附表三,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
9.中華民國114年7月29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701622A號令
修正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601809A號令
修正第3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