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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新增鐘點費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5518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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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7年07月1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78239B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6條,並自中華民國108年08月01日生效;本要點生效前,本署得指定
  學校試辦本要點全部或部分內容
2.中華民國108年05月3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53255B號令
  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中華民國108年08月01日生效;本要點生效前,本署得指定學
  校試辦本要點全部或部分內容
3.中華民國109年04月15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37484B號令
  修正發布第4點、第6點,並自中華民國109年02月01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0年03月3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27922B號令
  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1年01月28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10229A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1年08月24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105509A號令
  修正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5518A號令
  修正第4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01月0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