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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85403A號;原民教字第11300041331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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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八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86521B 號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7004889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9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59053
  B 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800397851 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補登)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
  90063795B 號令、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900370301 號令修正
  發布部分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10546
   A 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110008702 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
  條、第二十九條
5.中華民國113年02月2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85403A  號令、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1300041331 號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