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教研秘字第 1000003346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教研秘字第 1000009387 號函修正全文及名
稱
3.中華民國107年8月20日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1071800604號
函分行修正第1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1091800691號
函分行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121800388 號函修正第十六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