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06月30日教研秘字第 1000003346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0年12月01日教研秘字第 1000009387 號函修正全文及名稱
3.中華民國107年08月20日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71800604 號
函分行修正第1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09年08月27日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091800691 號
函分行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12年04月17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研秘字第 1121800388 號函
修正第十六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13年05月10日教研秘字第 1131800608 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