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7年12月03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070199230B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9年05月15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090064070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090179336B 號令修
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學助理納保作業要點」第五點,並自即
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3年03月11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132200190A 號令修
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學助理納保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