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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903A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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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8年08月27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 1080114362B 號訂定
  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13年03月06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 1132800903A 號修正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