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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5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衛部中字第1091860623號;臺教高(五)字第1090072630A號 令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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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中華民國109年05月28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中字第 1091860623 號令、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 1090072630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條,名稱並修正
 為「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