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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0 月 1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六)字第1090070709B號 令
法規體系: 資訊及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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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1年10月16日教育部臺(91)環字第 9111843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9年06月01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090070709B 號令廢止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