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教育部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152889號函
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13年05月21日教育部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0871號函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3631號函
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619號函
修正第12點規定,並自114年2月26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117321號函
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