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教育部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152889 號函
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13年05月21日教育部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6000871 號函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6003631 號函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0619 號函修正第12點規定,並自114年2月2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