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辦理甄選審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3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49588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25558B 
  號令訂定「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辦理甄選審議基準」,並自即日
  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22616A
  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附件一至附件三、第六點附件五、第七點附件七之
  一、附件八、第九點附件九,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49588A 號令修正
  「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委託辦理甄選審議基準」第三點附件二、附件
  三、第六點附件五、第七點附件七之一、附件八、第九點附件九,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