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二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 1100089822B 號令訂定「大專校院推動雙
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 1100142645A 號令修正「大專校院
推動雙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 1132202297A 號令修正「大專
校院推動雙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第五點、第九點、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教育臺教高(二)字第1142200889A號部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