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10年08月20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100048455 號函
修正「教育部實施彈性上班應行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教
育部差勤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124200049 號函
修正,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144202686 號函
修正第2點、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794號函
修正第4點、第6點、第7點,並自115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