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臺灣手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1359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全文檔案: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61359A 號令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臺灣手語」,並自一百十一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