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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0807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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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60807A 號令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並自一百十一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