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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專業評估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四)字第 1130032130 號函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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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 1114200004 號
  函訂定「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專業評估小
  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13年04月01日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 1130032130  號「公立
  學校教職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專業評估小組設置要點」
  ,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