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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 1070187573 號函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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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七日臺中(二)字第 0940122572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日臺中(二)字第 1010008381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五日臺教師(二)字第 1030129241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三十日臺教師(二)字第 1070187573 號函 停止適用